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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預約申請方式(含事前及臨時)辦理,本會將秉公平公開原則,不得保留車輛獨厚特定對象或團體,或有差別待遇之情事。 |
| 本會將提供電話及傳真等預約方式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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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服務對象類別 (以身心障礙手冊為認定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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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共乘服務 |
| 在合理有效的公共資源及資源共享前提下,得安排共乘,以提升服務效能。 |
| (三) 預約訂車 |
| 1.
預約訂車及查詢服務時段 |
| 上午時段為08:30起至12:30止 |
| 下午時段為13:30起至15:00止 |
| 週六及週日除臨時趟外,不接受一般預約! |
| 國定假日不接受預約。 |
| 2.
預約及查詢電話 |
| 預約專線:2708-3200 |
| 預約傳真:2708-3277(限無法以電話聯絡者;如聽語朋友) |
| 申訴建議熱線:2706-2686
分機 221 (秘書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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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預約訂車方式 |
| 於用車日前七日(第一類)或前五日(第二類)或前三日(第三類)起至前一日中午12時止,依開放時間之電話及 |
| 傳真訂車。另為配合週六及週日不接受預約,特於每週五開放各類增加二日的訂車時間(即第一類用車前九日、第二類 |
| 為前七日、第三類為前五日)。如下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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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預約訂車限制:每人每日限訂來回趟各一次(即二趟)。 |
| 5.
預約訂車步驟 ※訂車時請主動告訴服務人員以下資料: |
| 1.
乘客編號(身份證後五碼)及姓名。(第一次訂車或資料需要更新者,需告知身心障礙手冊號碼、聯絡電話、傳真電 |
| 話等需要之基本資料並傳真手冊正反面俾以建檔。) |
| 2.
預訂乘車日期、出發時間 |
| 3.
預訂出發的地點、抵達的地點、預定抵達時間 |
| 4. 是否有陪同人員(陪同人數以一人為限) |
| 5. 完成訂車 |
| 6. 預約時間、地點更改或取消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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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後如需更改或取消原乘車時間、地點,一律視同取消已預約之趟次,並須於乘車日前向服務中心提出取消申請。如為 |
| 更改服務者,依訂車步驟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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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更改服務時間、地點時應告知服務中心人員的步驟及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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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一:乘客編號(身份證後五碼)及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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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二:已預訂乘車日期、出發時間(舊預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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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三:預訂出發的地點、抵達的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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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四:要更改之乘車日期、時間(新預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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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五:要更改之出發的地點、抵達的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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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六:完成更改或取消訂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