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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預約申請方式(含事前及臨時)辦理,本會將秉公平公開原則,不得保留車輛獨厚特定對象或團體,或有差別待遇之情事。
本會將提供電話及傳真等預約方式為主。
    (一) 服務對象類別 (以身心障礙手冊為認定基礎)
     
    (二) 共乘服務
      在合理有效的公共資源及資源共享前提下,得安排共乘,以提升服務效能。
    (三) 預約訂車
     1. 預約訂車及查詢服務時段
      上午時段為08:30起至12:30止
      下午時段為13:30起至15:00止
      週六及週日除臨時趟外,不接受一般預約!
      國定假日不接受預約。
     2. 預約及查詢電話
      預約專線:2708-3200
      預約傳真:2708-3277(限無法以電話聯絡者;如聽語朋友)
      申訴建議熱線:2706-2686 分機 221 (秘書處)
      3. 預約訂車方式
        於用車日前七日(第一類)或前五日(第二類)或前三日(第三類)起至前一日中午12時止,依開放時間之電話及
      傳真訂車。另為配合週六及週日不接受預約,特於每週五開放各類增加二日的訂車時間(即第一類用車前九日、第二類
      為前七日、第三類為前五日)。如下圖說明:
      
     4. 預約訂車限制:每人每日限訂來回趟各一次(即二趟)。
     5. 預約訂車步驟 ※訂車時請主動告訴服務人員以下資料:
      1. 乘客編號(身份證後五碼)及姓名。(第一次訂車或資料需要更新者,需告知身心障礙手冊號碼、聯絡電話、傳真電
       話等需要之基本資料並傳真手冊正反面俾以建檔。)
      2. 預訂乘車日期、出發時間
      3. 預訂出發的地點、抵達的地點、預定抵達時間
      4. 是否有陪同人員(陪同人數以一人為限)
      5. 完成訂車
     6. 預約時間、地點更改或取消服務
      預約後如需更改或取消原乘車時間、地點,一律視同取消已預約之趟次,並須於乘車日前向服務中心提出取消申請。如為
      更改服務者,依訂車步驟重新申請。
    ※申請更改服務時間、地點時應告知服務中心人員的步驟及內容:
      步驟一:乘客編號(身份證後五碼)及姓名
      步驟二:已預訂乘車日期、出發時間(舊預約資料)
      步驟三:預訂出發的地點、抵達的地點
      步驟四:要更改之乘車日期、時間(新預約資料)
      步驟五:要更改之出發的地點、抵達的地點
      步驟六:完成更改或取消訂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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