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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方式

一. 服務範圍:


服務地區(新北市、臺北市及基隆市)(99年6月18日起擴大服務區域至桃園縣),起迄一端須在新北市,且以身心障礙者居住地為第二營運中心。

第二營運中心:板橋區、樹林區、三重區、新莊區、蘆洲區、淡水鎮、泰山區、五股區、林口區、八里區、三芝區、石門區、金山區、 萬里區等共14區域。

二.服務費用:

三.服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