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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中型復康巴士服務須知」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社會福利,提供中型復康巴士交通運輸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以滿足身心障礙者休閒旅遊等集體性活動運輸之需求,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服務以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臺北市、基隆市及桃園縣境內為服務範圍,且起迄點應有一端位於本市境內。

三、本服務以預約訂車為訂車方式。

四、本服務以休閒旅遊、觀光、會議、集會等集體性活動為服務項目。

五、本服務依實際行駛里程、時間、通行費或停車計算服務費用,並先由本市復康巴士第一營運中心或第二營運中心依下列方式預估服務費用後,回報預約乘客:

六、本服務之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六時起至下午十一時止,全年無休。但每日實際服務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

七、本服務之服務對象如下:

八、預約訂車依下列規定辦理:

九、本服務之申訴電話服務及申訴事項如下:

(一)申訴電話:0800 22 77 99。

(二)申訴事項:

十、違規扣點及處理方式如下:

(一) 違規扣點:

(二)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