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里程計費者(單程趟制):未滿十公里新臺幣(下同)六百元;十公里以上未滿二十公里一千二百元;二十公里以上未滿三十公里一千八百元,依此類推。
(二)按時計費者(包車制):每車每小時六百元,至少租用二小時,用車時間以車輛到達約定乘車地點起算至車輛用畢為止。(三十分鐘以內,以三十分鐘計算,超過三十分鐘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三)通行費、停車費:依行駛路段及停車情形計算。
1、乘客應於預約用車時間前至約定乘車地點等候。
2、車輛依預約用車時間抵達約定乘車地點,逾三十分鐘乘客仍未抵達約定乘車地點,則以無故違約處理,逕予停派車輛。
1、駕駛員服務品質部分:駕駛員儀容不整、態度不佳、駕駛行為不良(搶黃燈、闖紅燈、超過速限、急煞車、繞道行駛等)及其他事項。
2、車輛品質部分:車輛外觀不潔、車廂內部不潔、車輛內部設備故障、車輛排放黑煙、升降機故障未修及其他事項。
3、綜合服務品質部分:預約訂車服務人員態度不佳、臨時叫車服務人員態度不佳、服務電話響很久但無人接聽、車輛遲到或無故未到及其他事項。
1、於用車日用車前,申請更改或取消服務者,扣點一點。
2、無故違約,扣點二點。
3、因緊急事故於派車日起一星期內向原訂車之營運中心提出緊急事由說明無法履約,經審核通過後,不列入扣點。
1、累計違規扣點達五點者,以口頭或書面通知注意。
2、累計違規扣點達十點者,停止服務一個月。
3、累計違規扣點達十五點者,停止服務二個月。
4、累計違規點數自記點日起算,六個月後塗銷其扣點。